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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率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金融秩序,支持居民住房消费,我行现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率进行系统自动调整,调整后的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7倍:
1、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2、贷款合同金额10万(含)以上;
3、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0.85倍;
4、2009年3月3日贷款无逾期。
凡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自2009年3月5日起已执行新的利率浮动率,不需再提交书面申请。请借款客户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按时还款,如出现连续两次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行为,贷款利率浮动率将恢复原合同约定,无需另行通知,详情咨询9555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