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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产品将募集的美元投资于债券类资产和货币市场产品。具体投资品种为全球各国、企业及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债券、票据及相关投资工具。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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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东方之珠代客境外理财产品—高净值客户专属产品(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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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QD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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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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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具备相关投资经验;且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成长型、进取型的高净值客户。
我行的高净值客户为理财金账户客户、财富管理客户以及私人银行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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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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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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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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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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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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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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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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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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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发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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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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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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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0日~ 201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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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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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银行将发布公告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银行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募集期内认购规模未达到计划发行量,则银行将就募集相关日期和募集金额等调整事宜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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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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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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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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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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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到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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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到期日后第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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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产境内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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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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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产境外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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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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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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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根据产品初始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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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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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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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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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亚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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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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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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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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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拟投资的资产组合以美元计算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2.7%。如果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直至到期,且期间所投资票据未发生票据条款所规定的信用事件、违约事件及税务事件,其他投资工具未发生信用风险,扣除产品销售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费用后,若所投资的资产组合能够按时收回全额资金,则客户按其购买金额可获得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为1.9%。
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将根据理财资金运作情况确定并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但不超过根据上述测算的预期年化理财收益率计算出的收益。银行运用本理财产品资金的投资收益超出前述客户最终收益部分为银行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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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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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起点为15000美元,以1000美元为单位进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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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终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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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有权按照项目投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前三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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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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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及产品存续期内均不接受违约终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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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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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香港工作日及美元清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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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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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美元理财收益=美元本金×预期年化理财收益率×理财期天数÷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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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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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募集结束日至产品起始日之间,到期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募集期不接受客户撤单。
若理财产品所投资品发生违约,工商银行有权决定是否以合理价格在到期日前卖出或持有相应投资品至产品到期日。若产品到期日,投资品仍未能卖出,工商银行有权与客户另行约定后续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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