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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年春节渐行渐远。过年最高兴的莫过于孩子们,不但有好吃的好玩的,还能拿到一笔丰厚的“压岁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压岁钱”引出的纷争却是屡见不鲜。
离婚了夫妻能分子女的“压岁钱”吗?
因感情不和,赵琳诉至法院要求和马力离婚,双方对儿子2万元“压岁钱”的归属争执不下。赵琳坚持既然孩子由自己抚养,2万元就该由她来保管。马力担心无法知晓这2万元是否真用到了孩子身上,要求法院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院经审理认为,2万元“压岁钱”是孩子的财产,驳回了马力的诉讼请求。
无独有偶。杨光和李楠闹离婚时,杨光要求对李楠名下的5万元存款予以分割。李楠称5万元是孩子的“压岁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杨光却说“压岁钱”都存进了银行,并提交了以孩子名字开立的银行存折账户和存款明细。法院综合以上证据,最终将这5万元存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说法 现实生活中,长辈给晚辈“压岁钱”的习俗由来已久,应视为一种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根据上述规定,未成年人对自己获赠的“压岁钱”有所有权,“压岁钱”不能被当作夫妻财产予以分割。当然,由于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压岁钱”可以由保管人代管,以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分手了父母给前恋人的“压岁钱”能要回吗?
胡健和齐薇是一对恋人。2009年春节,胡健邀齐薇去老家见父母,胡健父母很喜欢齐薇,还给了她2000元“压岁钱”。
谁想,当年5月两人闹矛盾分了手。胡健要求齐薇返还过年时父母给她的2000元钱。齐薇认为钱已经给了自己那就是自己的了,拒绝返还。双方为此事闹到法院。法院最终认定,这笔钱是胡健父母对齐薇的赠与,一旦交付即生效,胡健无权要回。
说法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本案中,胡健的父母给付齐薇的2000元钱声明是送给齐薇的“压岁钱”,这笔钱从交给齐薇那一刻起已经发生了权利转移。《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另外,《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均不存在以上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故这笔钱已经属于齐薇所有,作为赠与人的胡健的父母都不能要回,胡健更无权要回。(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