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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化名)来自湖南,大学毕业后便一直在武汉创业。2004年,他在武昌买了一套二手房,用多年积蓄付了首付款,又向武汉某银行按揭贷款7万元,约定10年还清。没想到,今年初,小王竟收到法院的传票——因他未能按时还贷,被银行告上法庭。
据了解,小王当时办理按揭贷款时,约定每月20日前还款。但2008年3月,小王存款时无意少存了几元钱。随后,这几元钱成为小王的贷款欠款,并开始产生欠款的利息,但小王对此却全然不知。随后,小王又因疏忽分别出现了还款滞后等情况。久而久之,小王累计欠款近10元钱。
银行发现此情况后,多次找小王催款。但小王更换了手机号码,却没有向银行致电更改个人信息,导致银行一直都无法联系到他。为此,该银行将小王告上法庭,认为小王信誉已经受损,要求小王一次性还清所有贷款本息。
今年3月,法院审理此案,小王主动向银行承认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了欠款这么长时间。随后,由法院主持调解此案。
记者昨悉,小王和银行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王归还此前欠银行的10元钱;如果小王再次超过两期未按约定按时还贷,银行则有权要求小王一次性清偿所剩贷款所有本息;在小王未清偿之前,该银行享有小王所购买二手房的优先受偿权;该案受理费896元,由小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