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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间资本在没有主发起银行作为依托的基础上独立成立村镇银行,可能会使村镇银行后续发展的风险较大。”5月24日,延庆村镇银行董事会主席刘万芳对记者表示。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提到,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这被业界人士解读为,此前一直被质疑“门槛偏高”的村镇银行将放低准入标准。问题在于,民间资本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为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控股方?如果由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的发展会受到哪些影响?
民间资本可成为发起人
关于新36条如何落实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近日银监会有关人士回应记者“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细则,择日出台。”这意味着2007年1月银监会制定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面临修订。
按照此前规定,村镇银行控股方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在国务院新政策的指引下,监管部门的口径发生了微妙的变化。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5月22日表示,要进一步调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在建立有效风险制度的前提之下,加大民间资本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投资力度。他特别提到,将允许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村镇银行,还将适当放宽法人银行对村镇银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这至少表示,村镇银行的发起机构包括了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法人银行股东持股比例可低于20%,民营资本或将有更大的持股空间。但这并不意味着民间资本可获得村镇银行发起与管理的主导权。
一位商业银行高层人士指出,“新36条”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规定,落实起来很困难。因为,第一,从防范系统性风险来说,民间资本持股村镇银行的比例,多少为风险可控?第二,作为发起方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股东是否参与村镇银行的经营管理?第三,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成为控股方,主导的监管机构是否也应相应改变?
他认为,对民间资本可提高入股比例,甚至占有董事会一两个席位,但不能允许其成为最大股东,且要在银行和企业法人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
增资扩股仍靠大股东
刘万芳认为:“村镇银行从试点推广到现在三年多,仍然处于发展起步阶段,机制建设、业务体系、盈利模式、风控手段、制度环境都还不成熟,短期内让民营资本成为村镇银行控股方不现实。”
不过,若不能成为控股股东,民间资本对投资村镇银行的热情未必会高。
记者获悉,延庆村镇银行目前正在进行一轮大规模的增资扩股,该行注册资本金将从成立时的3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为其大股东——北京银行(13.70,-0.06,-0.44%),以及部分社会资本。
目前,北京银行已同意对其增资4000万,使其股权占比达到增资扩股后的50%。北京银行发起设立该行时投资额1000万,股权占比33%左右。
剩余3000万的资本补充从社会资本筹集。“我们一共找了20多家企业,包括延庆本地和北京市内的一些企业,最后只有2家企业符合条件,一家入股1000万,一家入股500万。目前尚有1500万的资金缺口,我们计划其中500万由内部职工股解决,还有1000万再去寻找一些有投资意向的自然人。”刘万芳称。
困扰村镇银行发展最主要的问题包括科技落后、人才缺乏、吸收存款难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仍需借助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即银行机构的力量。
刘万芳指出,借助主发起银行的硬件设施、信用网络,可以开展银行卡、通存通兑等业务,减少运营成本,“以贷养存”,离开银行机构控股难以保证村镇银行的长期、稳健发展。
并且,与一般商业银行相比,由于资金使用被严格“定向化”,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县域、农村领域的作用突出。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延庆村镇银行共吸收存款1.3亿,发放贷款1亿;相对应的几家国有金融机构延庆支行的数据分别为:中行存款余额为16-17亿元,贷款余额为1亿;工行存款余额22亿,贷款余额9000万,农行存款余额36亿,贷款余额6-7亿。谁真正服务于三农,谁是农村资金的“抽水池”,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