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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市民反映最近去银行办理业务,发现此前广受质疑的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通知费等仍在收取。银行人员称“这些收费监管部门从未取消,我们一直在收取”。而此前价格主管部门和银行监管机构称已经起草完成并将广泛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在相隔数月后至今不见下文,其何时能出台仍是一个未知数。
对此疑问,银监会人士称“领导忙于其他事务”,发改委人士则称“手中急件太多,等急件弄完再说”。一位银行客户愤然表示:“既不出台,也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甚至连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个什么样子都不知道,感觉像平息公众质疑的权宜之计。”也有普通百姓担心,现在各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并不相同,有的在大银行收费的项目小银行并不收,这种状况“不能因为制定新的收费办法而变成大小银行全部收费”。
相对于一些受访专家学者的某些凌空虚蹈的高论而言,普通民众的直觉感受和诉求,看来更有价值。通常而言,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其价格策略的确立和具体价格的制定,理应在商业竞争中自主判断随行就市,是不应该对它们进行价格管制。但问题是,中国目前的银行业,尚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几家国有特大型银行,实际上处于一种自然垄断状态,同时又享有某些行政性垄断的好处,小银行是很难竞争过它们的,即便采取“大银行的有些收费项目小银行并不收”之类策略,也难以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加上小银行较之大银行其风险无疑更大,因此客户很难在这其中真正得到好处。
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未来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究竟应该是个什么样的管理办法?它是对银行限权还是授权?相对于某些专家学者所津津乐道的那些技术性枝节问题,这个才是真问题。
有必要建议:未来《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应该是一个限权的办法———即是说,它应该对“可以收取服务费”的服务项目进行列举,同时对“不能收取服务费”的服务项目进行严格的禁止收费限制;而绝不能出现“应该收取服务费”这样的明文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一些客户所担忧的“因为制定新的收费办法而变成大小银行全部收费”这样的情况出现。
【网友声音】
●网友庶民的胜利:商业银行和客户的关系,是契约关系、买卖关系。那么,银行咋收费,就应该和客户协商。
●网友动力火车:应该给银行自主定价权,也让消费者有货比三家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