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伤康复
1、工伤人员符合哪些情形可以进行住院工伤康复?
工伤人员经临床急性期治疗后,生命体征相对平稳,病情稳定,无重要脏器的严重功能障碍和严重精神病症状,但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性功能等障碍)而影响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但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应及早进行住院康复治疗。
2、住院工伤康复包括哪些病种?
按国家现行的《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本市住院工伤康复的诊疗业务内容包括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及软组织损伤、烧伤等十个常见病种。
3、如何申请工伤康复,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鉴委),提出住院工伤康复申请。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填写完整的《住院工伤康复申请表》、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鉴委如何进行工伤康复确认?
申请住院工伤康复时提供材料齐全的,区县劳鉴委受理初审后报市劳鉴委。市劳鉴委收到申请后,应对工伤人员是否具有康复价值进行评估,并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出具《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明确工伤人员是否可以进行工伤康复。《确认意见》应及时送达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伤康复定点机构。
情况特殊的,市劳鉴委作出确认意见的时限可以延长15日。
5、如何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手续?
经市劳鉴委确认同意进行住院工伤康复的工伤对象,在收到《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之日起的10日内,应当持《住院工伤康复确认意见》及相关资料,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办理住院工伤康复有关手续。
劳动能力鉴定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2、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提出申请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鉴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的原件和复印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对区县劳鉴委作出初次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有何救济渠道?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对区县劳鉴委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鉴委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市劳鉴委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如何申请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鉴委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5、如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根据工伤人员的伤情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鉴委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人员因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当在停工留薪期满前15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对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工伤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鉴委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表》、《工伤认定书》、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确认申请的,视作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