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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对于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催债公司,市民们非常愤慨,称“这种行为太无耻了,把我们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这是泄露我们的隐私。”
南京多家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点燃了广大用户特别是信用卡用户的不满:发卡极尽殷勤,罚息心狠手辣,讨债不择手段。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银行通过合法途径讨要欠债,原本无可厚非,可一旦选择了联袂“催债公司”的非法方式,反倒给了公众和欠债者以口实,被指责其泄露了用户的隐私。有理成了没理,合法变成了非法。
据我所知,国家工商部门目前并未开放对以催债为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注册,尽管市场中存在一些所谓的催债公司,但这些公司注册的是“咨询服务、维权代理”等其他经营范围,挂羊头卖狗肉,组织三两名律师,雇用三五个“打手”,从事讨债业务。法律解释工作做不通的,就动用打手“上门服务”。
在银行看来,解决信用问题,比之合法途径,雇用讨债公司来得更快、更直接、更能够“为我左右”。但作为银行和客户之间最平等的第三方———司法途径,一旦被银行抛弃,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也随之消除,双方脸皮都撕破了,都要流血,没有赢家。
熟谙银行业内部的人士说,除了与催债公司合作,个别银行还有自己的“狠招”对付信用危机,比如,动用“私刑”传唤、威胁、恐吓甚至殴打、非法拘禁欠债人,很多人自知欠债理亏,往往不敢报案,选择了沉默。比之催债,这种手段更恶劣。
人无信不立。欠债不还,尤其是恶意拖欠,并不是什么光荣体面的事情,甚至不值得同情。但是,如果社会大量出现银行卡欠债不还的状况,银行就需要检讨和反思了。这些年,各家银行都推出了信用卡业务,有数据显示,各大银行共办理28亿张信用卡,其中只有7亿张有效,重复办理现象十分严重。
在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大量信用卡盲目地发放给不具有偿还能力、不具备成熟消费观念的人群,比如高中生、未成年人等,极易导致不正确消费。据《法制晚报》报道称,北京一智障男子就成功申请到4张信用卡,欠款数万元无法偿还。
银行过度注重眼前利益,忽视信贷安全,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更要命的是,高额罚息制度令这种不正确的消费行为越陷越深,拆东墙补西墙,很容易将这部分人“逼”上失信的绝路,令银行和客户的信用体系都受到严重损害。
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醒银行在信用卡发放过程中,必须建立必要的程序规则和审查监控机制,而不能为了争取业务领地,忽视对申请人的经济实力、信用程度、还款能力、信息真实等方面的评估。即便发生了信用危机,也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用这种非信用的江湖手段解决。
更重要的是,银行信用卡业务应该走出“高额罚息”的囚徒困境,充分体现出银行的服务功能,必须走“多中取利、薄利多销”的营销路线,而不是对消费者采取“医闷鸡”方式,才能走得更远更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