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10日公告,黑龙江保监局对国寿财险哈尔滨中支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通过虚列办公用品及电脑耗材费用的方式套取资金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责令国寿财险哈尔滨中支公司改正,决定对其给予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康建民对该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黑龙江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