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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郑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倒霉事,他通过网银转账时,转错了2万元。就这事,银行让他找公安,警方又让他找银行,“就像皮球似的,被踢来踢去”。
短评
“保密”有理,提供信息无据?
通过网银或ATM转错账的情况在国内许多地方时有出现。而当事人想让银行出具对方的信息,以便追回款项,总被银行以“保密”为由挡回。而有法律人士认为,这根本不涉及“保密”,如果银行拒提供对方信息,涉嫌违法。
法律人士认为,客户在银行开户交纳了一定的费用,银行应当提供优质服务,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所谓“保密问题”,只是挡箭牌,因为当事人已知对方的银行账号,已不存在保密问题了。汇款人要查的是自己所有的财产的去向,不存在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或隐私权问题;不当得利也是违法行为,银行对违法行为人姓名的保护就意味对财产所有人的不公正;银行告知不当得利人的真实身份,并不能导致对其不利,也就是说收款人不会因为银行告知其姓名后,遭受额外损失。告知汇款人恰恰是对失败的“交易”的阻却,是对权利所有人的保护。